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将试点。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方案一经公布,立刻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那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究竟该走向何处呢?这次改革对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又将有怎样的影响和推动呢?
事业单位
养老金将大幅下降?广东劳动部门正在制订草案,肯定会在今年施行。连日来,有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种种说法,引来公众强烈关注。2月2日,广东省一些参与方案的权威养老保险专家透露,相关改革将有多项措施保证平稳衔接,用的是“加法”而不是“减法”。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正式下发,包括广东在内的5个试点省市要认真做好启动的准备工作。
广东试点的情况怎样?广东权威养老保险专家透露,改革将体现这样一些原则性的内容:
——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据介绍,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目前,还未纳入的主要是公益性的学校及医院两大块。这些公益性单位的情况有差别,其养老保险如何改革,首先要分类明确哪些继续向公务员方面靠,哪些则向企业方面靠,这是一个前提。
——多项措施保证平稳衔接。对于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改革的事业单位,新旧办法如何衔接?专家介绍,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可能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为此,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对此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留给各省进行试点。比如,可以考虑采用“补差”的办法,与旧办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补多少;也可以在计发时乘上一定“系数”,与其原工作年限挂钩,原工作时间越长,将来发得就越多,等等,不会出现改革后待遇骤降的问题。
——通过“职业年金”等保持待遇总体不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差别较大也是事实,从长远看,改革后的总体待遇会否大幅下降?权威专家表示,设计“职业年金”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是一种“加法”而不是“减法”。国家目前还未出台具体规定,但“职业年金”类似于“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运作得好,其待遇还可能超过目前水平。
权威专家透露,广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方案目前还处于收集数据和进行测算阶段,尚未形成具体草案。
对这样一些原则性内容,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眼点不是降待遇、“甩包袱”,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靠的养老保障制度。他建议这一改革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影响深刻、长远,涉及人数众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不宜匆忙出台。其改革的时机、方式、进程、具体方案应广泛调研、深思熟虑、高度透明,适当时候应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