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积极落实社保惠民政策,让财政资金温暖困难群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一笔又一笔民生支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了群众的心。
保障惠民资金投入
因为单位改制后一直不景气,工资时有时无,张家口市马路东街道办事处燕兴社区居民李学军领了多年的低保金。“2011年每月我可以领到310元,2012年和2013年分别增长到350元和380元,去年变成了420元。”李学军说,对于困难家庭来说,低保标准每提高一次,就给他们增加几分战胜困难的信心。
关注民生,就应该从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事情入手。去年以来,河北省财政始终把资金保障作为基本任务来抓,积极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截至11月底,低保养老方面,拨付省以上企业养老保险资金160.3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58.87亿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7.75亿元、五保供养资金3亿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06亿元,有力保障了全省社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医保方面,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104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7亿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0.5亿元、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7.35亿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困难。救助和优抚方面,拨付自然灾害救助3600万元,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拨付抚恤及生活补助资金21.2亿元,确保了优抚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基本生活稳定;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3亿元,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供了大力支持。残疾人生活保障方面,2014年新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拨付资金4046.16万元,促进全省13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逐步改善;2014年新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拨付资金1200万元,支持对1055例听力、脑瘫、孤独症等残疾人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真金白银的投入,滋润了百姓心田。据介绍,2014年以来,河北省进一步提高了社保对象各项待遇水平。养老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92元左右,达到了213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救助方面,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46元、164元提高到450元、208元,五保供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医保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优抚方面,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提高40%)。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80元,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农村籍老战士生活补助每人每年提高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