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山东将于每年年初制定外部审计计划,每三年对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另外,山东将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将省属国企30%的国有资本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
重点企业董事会成员5月底前配齐
实施意见提出,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7—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将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董事会人数外部董事来源
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选聘专家学者
从国内外知名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
从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省经济管理部门退休3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
另外,还将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
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
实施意见提出,将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5月底前配齐,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省管企业设置监事会
山东还将按公司法要求在省管企业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在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推进实施。
选择部分省属企业试点混合所有制
在深化省属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山东将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出台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
加强企业财务监管
山东提出,2016年,省管企业要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推动省管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CFO)制度,通过派出会计、财务总监、监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完善财务总监制度,2015年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
加大社会审计力度选聘第三方机构审计
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按计划对省属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评价机制,引入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
每年年初制定外部审计计划,每三年对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2015年上半年选择5-7户省管企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对其法人治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决策管理的科学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及财务制度合规性、财务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审计责任追究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