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先生:在旧单位没有给职工停止参保的前提下,我的新单位想继续进行参保,但说需要先清缴欠费,请问要办理什么手续?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如需清缴欠费,请选择办理部分还款业务。单位内个人清缴
社保费,也称部分还款,是指参保单位欠缴社保费后,参保个人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其在单位内的社保欠费(包括社保属性为单位及个人的社保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的过程。该业务适用于以下情况:(1)参保单位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已离职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欠缴的社保费;(2)欠费单位在无力清缴全部欠费的情况下,欠费单位的职工自行申请缴纳其个人社保欠费;(3)其它符合政策的情况。
需准备的资料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申请表》一式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前的欠费,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部分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属全责征收后的欠费,提供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