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推动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
商业保险机构要完善信息系统,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系统衔接;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服务流程,加强居民大病费用审核、结算和业务咨询及运行情况分析等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禁泄露参保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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