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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举报最高奖励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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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
  从玉林市人社局获悉,为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对于实名举报社会保险基金领域违法违规且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可获200~5000元不等的奖金。
 
  违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需群众监督
 
  据了解,随着社保事业的发展,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既有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也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如个别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和其他人员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有的专业性强、作案手段隐蔽、案情复杂且因跨部门、跨行业难以发现,因此,需要激励和依靠群众力量,鼓励和引导他们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扩大案源线索来源,以便行政监管执法部门及时掌握线索和查处,及时严惩欺诈、骗取社保基金人员。
 
  为此,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出台本《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社保基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六种行为属违规违法
 
  《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是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二是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是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四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五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六是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举报最高可获五千元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案件,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是: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奖励2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奖励500元;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励10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奖励2000元;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奖励30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对举报人增发一定奖金,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此外,《办法》还对举报人获取奖励的条件和社保基金举报奖金申领、受理机构、审批流程以及奖金来源等作出明确规定。举报我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外的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信件举报、现场举报等方式向我区各级人社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进行举报;举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向我区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信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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