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医保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度
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补核补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2015年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为4039.17元,比去年增加363.42元。
参加
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按缴费工资的60%、70%、80%、90%、100%5个档次,自行选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2423.50元,最高4039.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