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我市明年将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肾功能衰竭特殊门诊限额标准由3万元/年提高到3.5万元/年。
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78万人,医保待遇水平居全省前列。为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基金平稳运行,按照国务院和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人每人40元/年,成年人每人120元/年,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60元/年,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都调整为每人120元/年,即成年人缴费标准不变,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的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同时,为进一步缓解肾功能衰竭(透析)病人的压力,明年将肾功能衰竭特殊门诊限额由3万元/年提高至3.5万元/年。
此外,由民政部门资助参保的困难居民,困难补助标准不变,即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居民子女补助1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居民补助60元;“三无人员”全额补助。为避免困难人员认定不一致的情况,补助方式调整为先缴后补,即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后,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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