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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今年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4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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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展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既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通过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信息,以便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项实质性举措。

  南通今年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4月1日正式启动。认证对象为正在领取南通市社保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供养亲属和社保参保地在南通市外但居住在南通市范围内的离退休(职)人员、供养亲属。

  开展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既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通过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信息,以便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项实质性举措。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所、站)机构每年4月至6月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供养亲属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进行一次核查。在南通市内居住的人员,由居住地的社区(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接待受理或上门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人员,由参保地以信函形式发出认证通知,退休人员或供养亲属携《认证表》、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出国定居的人员每年向参保地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在南通市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或供养亲属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主动向常年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或供养亲属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人员的社保待遇。终止或暂停社保待遇情形发生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社保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冒领金额2-5倍的罚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人社部门明确,各地在做好本参保地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同时,也要接受异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委托,积极做好居住在本地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协助认证工作,准确及时上传认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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