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
社保转移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人的关注,那么,北京换工作社保怎么办?为关注这个问题的朋友们一一道来。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人事部门开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和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6.5%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0.5%纳入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灵活就业人员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问题】
我在2013年2月变换了工作单位,交接期间的社保断了一个月,请问这种情况能续交吗?需要哪些证明材料或手续?
答复如下:如果您属于外埠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也不能办理补缴手续。如果您在本市工作期间,且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
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果您属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在本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可将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或人才中心,并在存档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业务,如您当时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可向存档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