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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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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是指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取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人员。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参保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缴费人员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015年度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社保新政策,这些政策也应该引起所有参保企业的高度重视,最近有不少天津市民咨询:2015年天津社保基数是多少?2015年天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是指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取得一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的人员。社会保险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参保单位必须全员参保缴费。缴费人员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下限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上限缴费)。
 
  在“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这一总公式中,“缴费比例”是人力社保部门制定的,另外一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正是通过每年年初的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落实的。
 
  一名职工本年度的的缴费基数,应由该职工上年度的月均收入决定,同时又受到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规定的限制。
 
  上年度月均收入=上年度工资总额÷12。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招用职工应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但我们要注意,当职工的月均收入低于当年缴费下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只能是缴费下限,职工的月均收入高于当年缴费上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也只能是缴费上限,职工的月均收入高于下限又低于上限时,职工的缴费基数和月均收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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