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
医疗保险待遇赔付办法“落地”:从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我市
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截至昨天上午,已经有105.7万个人办理了重疾补充保险参保,
平安保险收到5万多封企业统一为员工参保意向邮件,预计到12月底参保人数可达500万到600万人。
重疾补充保险保障两项待遇
国家规定重疾补充保险“二次报销”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深圳重疾补充保险在全国创新模式,保障待遇包括两项:
待遇一是住院费用“二次报销”,上不封顶。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平安保险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某参保人因患肝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48万元及经办理转诊手续在广州某医院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合计住院医疗费用60万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予以报销支付50万元,需由个人现金支付的10万元扣除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2万元后,剩余8万元扣减1万元起付线后由平安保险支付70%,即4.9万元。”
待遇二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目前共11个重疾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包括肺癌、乳腺癌、肠道癌靶向治疗药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