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韩城市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将按月发放
养老金;去世后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还将享受丧葬补助金。
韩城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韩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
养老保险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年满18周岁及以上年龄,在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后,人均仍然拥有土地面积不超过0.3亩的农民,均将被纳入被征地农民
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养老补助金,死亡后的次月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养老补助金按年核算、按月发放,以每人每年800斤小麦,800斤玉米为标准,按照上年度国家颁布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格为依据,折合成现金发给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在政府规划墓地安葬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金由支出户通过银行发放给保障对象;严禁截留挪用养老补助金和擅自改变养老补助金用途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