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有以下主要权利:一是个人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二是个人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三是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参保人员有以下主要义务:一是缴费义务。职工要承担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要承担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