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缴费单位(人)发现缴费人员信息登记有误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
1、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或《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2009年以前数据)(注:本表适用于2009年之前登记且身份证号码明显错误的参保人员,如:身份证号码以“888”、“555”或“999”开头的)一式二份;
2、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缴费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更改用工形式、户籍类型、户籍地址需要提供:缴费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且当前正常缴费的参保人,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当日办理完毕;对当前非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指09年之前登记),税务机关受理后,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处理,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四、办理须知
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