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由2010年的1905元提高到3060元,提高60.6%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到125元,提高127%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由300元提高到550元,提高83%
青海新闻网讯养老金11年连调,待遇水平居全国第四;医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各项
医保指标遥遥领先……过去的一年,我省社会保障各项指标仍跑在全国前列,高质量提升全省参保者的幸福指数。
去年,我省连续第11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资267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910元,位居全国第4位、西北第1位。
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125元,比国家规定标准高55元,位居全国第6位、西北第1位。
在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分担机制方面,将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来510元基础上统一提高了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20元。调整了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将我省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统一为1500元、600元、100元。医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五年来,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33.6万人、550.8万人、40.1万人、58万人、4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10年的1905元提高到3060元,提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