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咨询: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后怎样报停
养老金?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作出解答。
该负责人称,原国家劳动部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如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其所属单位或家属应在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后及时向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自退休人员下落不明第七个月起暂停拨付其养老金,如法院宣告下落不明退休人员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发放丧葬抚恤待遇。
如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退休人员重新出现,本人及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凭有效证明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恢复按月拨付养老金,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不计利息),但已支付的丧葬抚恤费要从中冲抵。
另外,参加我市基本
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需办理年审,社保年审须由本人办理。社保年审办理时间为当年的3月起到次年2月的业务办理期,逾期不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从3月起暂停待遇,直至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