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好多小伙伴跟媒体反映,他们接到了辖区人社局的
医保补缴通知,需要补交去年和今年度的医保缴费金额。这是为什么呢?小编来带您一探究竟。
为什么医保需补缴2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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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热线12333获悉,武汉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实需要补缴,这是由于去年武汉市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政策所致。
注明:此次补缴针对的是城镇居民医保,不针对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何会调整?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居民个人缴费额也相应要提高,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此前,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97元左右,低于国家水平。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调整前,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分60元、100元、500元3种缴费标准。
调整后,将统一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本市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
居民医保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
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