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社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医疗保险年度末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健身消费,消费时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记账。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编制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健身消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4日起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9日前市民可通过传真0755-88102300或电子信箱szwtlggyx@szwtl.gov.cn反馈意见。
年度首次刷卡消费前需申请
根据《办法》,深圳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医疗保险年度末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本人在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健身消费。记者了解到,深圳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54元,平均工资的5%即3632.4元。
《办法》指出,
社保卡持卡人健身消费额度信息通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健身消费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健信息系统”)记录,医健信息系统数据将与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数据实时关联,同步更新。持卡人可登录医健信息系统或深圳市社保局网站查询本人健身消费和余额情况。
《办法》规定,在每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首10个工作日内,持卡人的健身消费限额由医健信息系统根据其社会保障卡账户余额自动生成。持卡人在该年度首次刷卡健身消费前,需登录医健信息系统提交健身消费额度申请,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只可申请一次,跨年度需要重新申请。健身消费额度生成之后,持卡人未刷卡健身消费的,不扣减持卡人
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定点健身每天不超百元
值得一提的是,社保卡余额消费地点仅限于深圳的定点健身场馆,进行规定项目和范围内的健身消费,健身消费规定项目和范围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制定,可以适时调整。社保卡持卡人可在市文体旅游局的官网上查找定点健身场馆信息,按官网上公布的定点健身场馆经营的健身服务项目进行刷卡健身消费。刷卡健身消费不得用于非健身项目,一天消费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100元。
《办法》指出,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大数据技术监控、审核定点场馆、经济处罚等措施,对持卡人健身消费行为和定点健身场馆进行监督管理。违反规定刷卡健身消费的持卡人,半年内不得使用社会保障卡用于健身消费;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被市社会保险机构暂停记账期间,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不得用于健身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