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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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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参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医改相关政策要求,结合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和2014年全市新农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参合基金使用效益和参合群众受益水平,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医改相关政策要求,结合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和2014年全市新农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以年度统筹基金总额确定支出,保障适度,略有结余。不断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二)住院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住院)统筹补偿,兼顾门诊受益面,适当用于医改相关政策确定的支付项目。
 
  (三)统一标准,规范运行。为确保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及异地结报工作有序推进,2015年起将市级(含市城区民营)、省级及非定点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统一,报销项目及范围全市统一,规范运行。县(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得高于本方案、补偿比例不得低于本方案。
 
  (四)分级诊疗,便民利民。坚持分级诊疗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差别支付,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通过调整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流向、首选基层就医。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优化报销补偿流程,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
 
  (五)探索创新,推进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多种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筹资标准、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
 
  (一)筹资标准。2015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村居民年筹资标准严格按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标准另行通知)。
 
  (二)基金分配及使用范围。新农合基金(当年筹集与历年结余统筹基金总和)主要分为: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分配比例分别控制在基金总额(提取风险金及大病医疗保险后)的25%、75%左右。大病保险基金按广医改〔2013〕1号文件执行,上缴市财政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备用金管理使用,遵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结算备用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1.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总量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达不到10%的应补充提取。各县区最迟应在6月底前提取风险基金。
 
  2.门诊统筹基金。按当年基金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及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后)的25%以内提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及一般诊疗费用补偿,实行药品零加成的市、县级公立医院的免门(急)诊费,重大疾病及慢性非住院性疾病补偿。
 
  3.住院统筹基金。根据上一年度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情况,以及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调整、报销政策调整等情况综合确定额度,住院基金预算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基金总额(扣除风险基金及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后)的75%,主要用于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补偿。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按广医改〔2013〕1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另行通知),上缴市财政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二次补偿”。大病保险基金一次性按总额的90%划拨给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年底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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