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城区将正式执行新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时续缴2015年度的社保费。另外,社保缴费新标准调整前,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续缴医疗保险费,最长可缴至2017年6月30日。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后,未能按时续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按新标准办理补缴。此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缴费、后享受”,因此参保人员须在上次缴费截止日期前,续缴医疗保险费,如果没有及时续缴将导致医保费断缴,将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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