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0年《东莞市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能用医保卡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内药品。《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化妆品、日用品及保健品未被纳入药品目录。
药店本是卖药品的地方,然而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不少药店开始兼具“超市”功能,不仅设立了护肤品专柜,还明码标价卖起了“柴米油盐”等日用品。而消费者只需一张“医保卡”便能随意购买这些医保目录以外的商品。
对此,消费者表示医保卡中的钱无法取出,若能用于购买日用品“实惠又方便”。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医保定点药店和医院,不得擅自扩大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一经查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而“乱刷卡”的市民一经发现,其医保卡或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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