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核准后,其
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按规定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中,用于本人在安置地的就医和购药。
所谓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
据了解,“医保个人账户不得提取现金”是全国多数地区医保普遍的做法,医保个人账户作为参保人积累资金解决门诊或小额医疗费用的主要保障形式,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使用,除非正式调动外,一般难以带走,不能在异地划卡买药、看门诊。
今后,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区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
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核准后,即可办理此项业务。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将跟着人走,而不用回原地“划卡”。
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申请人必须提供省直长期居外异地安置人员表格、居住证(或安置地户籍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此外,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必须是开通使用状态。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各参保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到省医保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据悉,这项利民便民政策,今后也将逐步扩大到市直单位退休人员等参保人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