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通网上补缴
社保业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
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再到社保经办机构人工办理。
网上办理社保补缴申报需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与银行和社保经办机构已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协议”,并申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点至下午5点间,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申报个人补缴”进行操作。
在办理网上补缴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五个规则: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用人单位为某职工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