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济南市社保局对外发布,本月起,该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居民医保参保人,为避免影响享受2017年居民医保待遇,请务必在12月31日前缴费。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医疗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元,缴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
为了方便参保人参保和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采取不同的参保和缴费方式。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居民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等免缴费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均属免缴费人员,每年需认定一次免缴费资格,免缴费认定手续须在缴费期内由参保人本人或其家属带相应证件和参保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医保办统一办理。如未在缴费期内办理,则无法享受下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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