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林业建设。
华夏幸福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总监徐光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PP模式在推进林业建设方面有三大益处:一是通过契约方式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任及权利边界,提高林业项目各方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减轻政府投资压力,解决以往政府单一渠道资金困境;三是有利于林业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应用,为林业发展增强活力。
《意见》提出,实施PPP项目的重点领域有5个,分别是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
有关数据显示,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三批PPP推介项目来看,总规模约2.14万亿元,但分布不均衡,重大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项目三大领域合计占比89.2%。其中,林业项目43个,金额284.2亿元,占比仅为1.33%。
“本次《意见》提出要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等五大领域推进PPP,但考虑到时间长度、机制设计、预期回报等因素,PPP模式在林业建设方面的实际推进规模大概在百亿元级别,后续进展受到地方政策落地实效、机制设计完备度等因素影响。”徐光瑞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要创新金融支持,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探索利用信托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绿色金融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工具,搭建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投融资平台。
“加大创新金融支持,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投资林业,表明国家在该领域的支持态度,对金融资本进入林业起到一定的风向标作用。但客观讲,这些基金是否能够进入、以怎样的方式介入还需要各地政府拿出明确的、有一定吸引力的机制设计,而这也恰恰是PPP在各地推进进度不及预期的症结所在。”徐光瑞告诉记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