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
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新政今日起实施。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了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意见中明确指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主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三成。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五成;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七成。在武汉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
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对在武汉市已拥有l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60%。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出让最高价或者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最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者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品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意见要求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