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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末广东医保报销比例将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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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广东省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昨天,广东省人社厅公布《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从中获悉,广东省将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该意见稿从10月10日至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可向省人社厅反映。
 
  【总体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
 
  意见稿表示,广东省将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原则上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医保将覆盖所有人群。意见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各统筹地区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在当地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等应参加基本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加就业地的基本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基本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补充险的参保范围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此外,参加广东省社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广东省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按照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省人社厅表示,2016年,有条件的市启动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2017年,进一步在有条件的市扩大试点。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降到5.5%左右
 
  对参保人和用人单位来说,最关心的就是缴费标准。意见规定,将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约3∶1)。意见表示,同时,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左右。也就是说,这将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以广州为例,目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比例是7%∶2%(7∶2)。
 
  其中,职工参加基本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在财政补助力度方面,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简称“困难居民”)参加基本险,由财政全额补助;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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