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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参保人异地定点就医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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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内已接入核三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我省参保人因病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诊治时,一律采取即时结算模式,参保人只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记帐,再按月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
  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核三系统)自2014年10月在省社保上线试运行以来,各市县经办机构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相继完成了核三系统的接入、联网工作,目前已具备省内参保人在已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条件。日前,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下发《关于我省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通知》,省内已接入核三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我省参保人因病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诊治时,一律采取即时结算模式,参保人只支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先记帐,再按月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散单报销事宜,对于因特殊原因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即时结算需手工报销的,需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后,按原规定执行。
 
  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市县参保人到省外就医,属长期居住地、外派工作地为广州市的,需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填写统一格式的《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参保人在广州市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时,凭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即可办理即时结算。本省医疗机构因设备及技术等原因需转广州医疗机构治疗的参保人,按原申请程序认定后,凭统一格式的《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异地结算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即可办理即时结算。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及在非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费用仍按原规定办理。
 
  《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老药品目录将停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对照全省统一的新药品目录。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接口规范和地方系统改造要点的通知》,定点医疗机构编号统一编码规则,由省级经办机构编码,并确保省内唯一,一旦赋码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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