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2017年度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开始。涉及人员范围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企业、灵活就业、个体缴费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和符合享受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领取人员。
根据规定,对于本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分两类:一是关系归属地为市直的退休人员,市直各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或参保单位组织;市直灵活就业、个体缴费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市
社保局或指定单位组织实施。二是关系归属地为县(市、区)的退休人员,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认证系统”为依托,将综合认证系统延伸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和社区(村居)服务平台,就近、方便地开展认证工作。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将继续利用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居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协助认证工作,并于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