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015年,据《经济日报》梳理,全国已有天津、福建、江西、重庆等地执行新的
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上述现象已成为近几年的一种“常态”。我国企业及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居高不下,企业与低收入者缴费压力逐年增大。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除天津外,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
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表示,“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
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进行省际的余缺调剂,同时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承认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社保费率偏高,有两个直接后果:首先,对遵纪守法的企业来讲,税费过高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其次,对于职工个人而言,职工缴费比例过高,会降低和推迟当期消费,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即从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为内需拉动。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时期,众多企业本身已经肩负着相对较高的税负负担,同时还需长期扛着占工资比例较高的‘五险一金’支出,这甚至造成部分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频现。”
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看来,在五险一金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企业在保证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同时,应切实为企业松绑,降低五险一金,给予企业支持。“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企业正在从规模为中心向效率为中心转型,期间必然支付更大的排污等相关成本,五险一金在大多数企业中占比都在三成以上,降低五险一金标准可为企业节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