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4月10日起,我市将启动2017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6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7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本期缴费基数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