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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武汉有了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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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首次对“应缴未缴”的人员到底该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作出统一规范。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应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参保的,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武汉市现在有了统一规定。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首次对“应缴未缴”的人员到底该如何补缴职工养老保险作出统一规范。新规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允许辞职公务员补缴社保
 
  该办法首次明确,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从原单位辞职进入企业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与现单位协商,由现单位或由个人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养老保险费用。
 
  据养老保险处负责人透露,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人员,将统一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参保范畴。目前,武汉已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登记工作,共涉及31.3万人,9月30日前,将实现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年底前实现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有新规
 
  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一直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以社保信息系统记载的中断缴费时间为参考依据,再由经办机构确定补缴的起始和截止时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2004年7月1日。
 
  缴费基数是按照自愿原则,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20%确定。同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如果超过补缴金额的1倍,则封顶。
 
  比如老王是个体户,首次在流动窗口参保是在2010年,而在2014年中断缴费,那么他想补缴养老保险费,只能从2014年往后缴纳至今,不能补缴2010年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如果老王觉得以前经济困难缴得少,想把2010年至2014年之间缴的标准提高,这同样是不允许的。
 
  将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武汉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介绍,“过去补缴的适用范围边界不够清晰,补缴行为是否违规不好界定。现在做了统一规定。”以前的办法有按上年度“岗平工资”60%-300%确定补缴基数的,也有按历年“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60%-300%范围确定补缴基数,两种补缴方法金额相差很大,前者缴费金额更高,对日后领取待遇的影响也很大。有的企业或个人可能因为“滚雪球”一样的补缴金额而放弃补缴。《暂行办法》有助于减轻补缴时经济负担。
 
  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对五类情形的参保补缴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一是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二是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四是缴费工资基数调整补缴的用人单位职工。五是其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这五种情形的具体申报办法以及补缴基数,请参照本报APP看楚天的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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