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不足年限可补交达到退休年龄不愿延期可享受福利
养老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是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北京)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足所欠年限,再享受社保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参保人员累计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由于工作变动或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等原因,一些居民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却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这部分人群将如何享受社保待遇?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这些居民。根据相关文件,今年北京将针对这部分人群采取新的政策,允许这部分超龄人员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或享受
医保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按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至年满15年。如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仍不满足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也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差额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保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为基数,按7%的比例,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对于已经延期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但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要求的,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