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笔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做好制度顶层设计,推动我省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统收统支,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在讲话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切实将养老保险工作有关经验总结好、坚持好,转化为管用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举措;以问题为导向,高度重视研究代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解决养老保险资金缺口、标准偏低不一以及应买未买问题,尤其在促进粤东西北协调发展上,要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措施,力争早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级调剂金补助欠发达地区527.6亿
有代表建议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陈进新回应指出,我省建立紧急预拨机制,积极应对部分困难地区基金支付风险。从2009年起,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从3%调整至9%,至2016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对欠发达地区补助527.6亿元,年均增长31.6%,约占全省调剂金安排总量的86.7%,2016年对欠发达地区补助金额占全省调剂总量的93.2%。
陈进新表示,我省还不断完善社保运行机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任务,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费率至0.8%、0.47%、0.59%,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至13%—15%,目前五大险种单位总费率为22%,全国最低。
逐步降低流动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条件
有代表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彻底放开异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是主要做法。”陈进新解释,打破户籍限制,在灵活就业地参保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参保,职工以劳动关系确立随用人单位在就业地参保,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方式灵活、就业地不确定下如何按属地原则参保的问题需要解决。在没有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如果全面放开户籍限制、非灵活就业人员从趋利考虑前往待遇水平较高的地区跨省跨市参保的情况增多,会形成一种无序参保、个别地区成为“养老基地”的状况,在当前全国统筹还未建立的情况下,势必对某些地区未来基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陈进新表示,目前,人社部已经将完善和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列入今年养老保险工作重点,我省下一步将结合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情况,逐步降低跨市、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的条件。
企业欠费应首先从资产处置费用中安排
关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国有僵尸企业职工安置中欠缴社保费问题,陈进新表示,依法清欠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解决僵尸企业欠缴社保费要坚持多方筹措原则,企业欠费首先从企业资产处置费用中安排,或由企业出资人、并购整合后的新企业主体、上级企业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负责筹资,按规定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或现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适当予以支持。
陈进新强调,对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应依法依规解决。欠费加收滞纳金是法定事项,不宜将滞纳金处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地方政府,以避免引发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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