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本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制度性下调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昨日市人社局公布的上海2017年度各类人群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医疗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0%调整为9.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从1%调整为0.5%,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据悉,2017年度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19512元和3902元。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将自5月起统一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前单位按照原费率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于7月起实施清算。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按照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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