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县人力社保局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用人单位需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3号统征申报窗口拷贝《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并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收入确定其缴费基数,按要求填报后,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按照原文档格式)的形式于5月23日前上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至12月工资总额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6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参保人员2017年度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5335元和306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090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越高,其可享受的待遇就越多。”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如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县人力社保局提醒,用人单位应将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6559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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