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承德市政府官网获悉,承德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进一步调控政策,在限购区域内,连续缴纳
社保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能转让。
外地户籍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能转让
按照承德市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5日起,在市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承德县、平泉县范围内,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同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外地户籍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同时,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办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房产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此外,《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大对商品房价格的管控力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对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实行指导,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价金,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