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地税局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社会保险费,将改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
社保基金,一向被称为“保命钱”,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保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后盾。此次将社保费统一至地税机关征收,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决策,与我省百姓密切相关。
时间
明年起统征“五险”,4月1日起“扩容”
根据通告与通知,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收的社会保险费,将从明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法统一征收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等职责。
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则将从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在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同时,我省还将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
“通过体制改革来建立起社会保险费征管新体制和保险基金运用新机制。”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式
依法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据实征收
改革后,社保费缴纳会出现啥变化?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税机关统征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将改为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依法自行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征收。
他解释,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将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额及时传递给地税机关,作为地税机关据实征收的依据。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缴纳数额进行申报,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职工应缴的费额,则由地税机关委托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
而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费额,在规定时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足额缴纳。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缴费人按照政策规定直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