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