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年逾60岁的梁先生终于开始领取社保养老金,这让他开心不已。梁先生自称1971年至1989年在番禺某集体企业工作,但由于遗失人事档案无法补缴社保,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在副区长谭斌的指示下,区人社局主动探索,协助梁先生查找有效旁证,组织完整证据链,有效解决了补缴社保问题,确保梁先生领取到养老金。
今年3月,梁先生到区信访局信访,副区长谭斌组织区人社局、信访部门、律师联合接访,耐心聆听梁先生的诉求,仔细询问细节。梁先生今年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60岁,自称1971年至1989年在番禺某集体企业工作,由于遗失人事档案无法补缴社保,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综合分析梁先生的情况,谭斌把本案定性为历史遗留问题,采纳了区人社局提出的查找旁证组织证据链的解决路径。谭斌要求相关部门秉持为民解忧困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以区人社局为主其他部门协助着力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并每周亲自过问工作推进情况。
经过核实,梁先生及其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均没有梁先生工作经历的档案记录。区人社局回顾历史,发散思维,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走访沙湾主管部门、区档案馆、区公安分局、区退管办、区民政局,寻找其原工作单位的留存档案、梁先生直系亲属、原单位工友的人事档案以及梁先生结婚、生孩、户籍登记的原始档案资料,以证实梁先生在原单位工作并且为固定职工。
经过多日的走访调查,区人社局找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户籍登记资料、两名直系亲属人事档案资料有记载梁先生在原单位工作情况。区人社局还多次协调市人社局,敲定旁证资料具备足够证明力。旁证材料确定后,按照遗失档案审核办法,区人社局指引梁先生及其原单位按办理流程报送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为了缩短办理时间,区人社局采取便民举措,创新运用电子档案、快递送审方式,快速地将从各部门汇集的申请材料送至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积极向市人社局沟通本案详情,反映该单位上世纪70年代用工情况,结合历史政策说明和构建旁证证明力等。最后,市人社局综合审查,按照中央、省、市的文件规定,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原则,审核确认梁先生在该集体企业工作。
为保障梁先生的社保权益,区人社局专门为他制定了最优补缴方案,其后协调区地税部门为梁先生顺利办理一次性补缴。今年4月,梁先生到区社保部门申领退休待遇,5月起正式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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