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当中,不断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努力使广大劳动者和全体人民有基本保障,无重大后顾之忧。具体对策如下:
对策一,全面实现从无到有,优先解决仍存在的制度缺失问题。在已有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础上,加快弥补制度的短板。第一是今年要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同步推进,并且加强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第二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机构管理的制衡功能;第三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四是建立健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其重点是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第五是形成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其重点是在补偿的基础上加强预防和康复;第六是解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的制度和渠道问题;第七是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性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对策二,加快推动从窄到宽的进程,着力扩大覆盖面。“十二五”期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全面覆盖,参保人员达到8亿人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要超过13。2亿人。同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把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机制,把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对策三,从低到高,循序渐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特别突出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拓展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项目。比如,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立职工病残津贴制度,建立参保职工的遗属待遇制度等等,还要建立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增长。
对策四,下决心从分到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探索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健全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推广非现场网络监督,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侵占、挪用、套取、诈骗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对策五,推动从弱到强,大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公共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整合与充实经办管理资源,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注重向农村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程度,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国统一、功能兼容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行要达到8亿张以上,使60%以上的国民能够持卡享受社会保障的待遇和服务。打造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化平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最大服务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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