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该法将为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赔偿、失业有救济、生育有津贴的美好愿景打下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生、老、病、死,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 “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该法分为12章98条,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这五大险种,明确了保费的征缴、基金的管理、社保的经办监督,并严格划定了法律责任。
该法涉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等几大民生热点问题,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它将为百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赔偿、失业有救济、生育有津贴的美好愿景打下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为百姓的幸福生活添加“保险”。
5月6日,记者走访我省相关部门,就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采访。
养老、医疗保险异地“漫游”有“法”保障
事例:太原市民王先生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在省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当上了一名技术员。最近一段时间,小王有点闹心:朋友在广东一家外资公司给他找了一份工作,月薪近万元。其实小王非常想去,但是太原这边的企业给他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知能不能转到广东那边。由于担心自己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接续,小王左右为难,一直没给朋友回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由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大量农民工退保现象。
如何使社保制度能够真正覆盖到流动人群特别是农民工群众,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9年,国家专门出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提出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这一政策上升为法律。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该法还同时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也就是说,养老、医疗保险异地“漫游”有法律保障了。
基本养老保险确立全国统筹目标
事例:太原市民张女士今年35岁,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前几年,在上海有一份高薪工作的她回到太原市工作。因为当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不能异地接续,张女士又在太原市参加了上述两个保险。“太原市的统筹标准比上海低,养老金标准和住院保险比例也都比上海少。”张女士如是说。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发展不平衡,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水平相差较大。如何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次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则为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说,“全国统筹最大的好处是,能够解决地区不平衡的问题,解决用东部支持西部、城市支持农村的问题,可促进全国统一开放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该法第十八条则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老婆没工作老公仍享有生育报销
事例:去年冬天,太原市民胡女士自打怀孕后,就辞掉了工作,在家一心一意保养身体等待宝宝的降临,养家的重担一下子都压在了丈夫张先生的肩上。面对日常开销日益增大,妻子住院生孩子也需要一大笔费用,这让小两口的日子越过越紧了。张先生对此很苦恼,老婆生孩子的钱该怎么办呢?
每个家庭都会因一个新生命的到来而幸福备至,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保险,让这种幸福有了更坚实的保障。
讲到生育保险,人们普遍认为只是女职工的事情。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凡男职工们参加了单位的生育保险,家中的全职太太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费将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而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此外,社会保险法将男职工没有就业的配偶也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意味着,一位准爸爸不会因为妻子没有工作而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准妈妈也能更安心迎接宝宝的到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规定很好地体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这次将生育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社会保险险种,不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而且规定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促进女性就业、保障妇女权益。不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
15年不再是个坎
事例:太原市民张女士今年45岁,刚刚找到了一份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她离退休年龄只有10年。如果按照过去相关政策的规定,张女士要续交到60岁才能领取养老金。这样,她享受养老保险的年限,要比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对此,张女士十分郁闷。
养老保险缴费须满15年,曾是许多劳动者难以逾越的 “硬杠杠”。这个15年的坎,让不少人很无奈。“硬杠杠”能否降低,是社保立法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
按照过去相关政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必须缴足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不少人因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但这样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对此,社会保险法予以灵活处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分析说:“社会保险法突出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利,在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面,始终以保护参保人的权利,以提供政府服务为重点,缴费年限等具体制度的设计都体现了这一点。”
异地就医报销不再是梦
事例:“医保不方便,在北京看病,还要回太原报销。”太原市民李女士两年前退休后到北京随儿子生活,几次看病的经过,让她感到烦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认为,异地就医难、报销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参保人的待遇。为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我国正在稳步推进新医改。社会保险法的诞生,又为破解异地就医和报销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民都被纳入到了医疗保险体系之中: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用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涵盖了所有务农人员。
对于异地报销难,社会保险法更是取得突破,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预示着,医疗费异地报销将不再是梦,流动人群异地就医将更加便捷。
本报记者张毅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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