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老工伤人员纳入长沙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人员介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可享受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
人员范围三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是指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或患职业病,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退休退养工伤人员。
具体包括三类人员:(一)在原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已确认的工伤人员。(二)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公(工)负伤的工作人员。(三)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
有四类人员不列入老工伤人员统筹管理范围:(一)工伤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终止了工伤待遇关系的。(二)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三)截至今年1月1日,工伤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四)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其中在职1-6级伤残人员拒不接受伤残等级复核的。
享受待遇“老工伤”可享受多项工伤待遇
各类老工伤人员纳入长沙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可享受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
(一)在职1-6级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
(二)在职7-10级和已退休退养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工残退休老工伤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
具体规定未参保单位人员仍可纳入统筹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未纳入统筹管理之前,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负责;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未纳入统筹管理的项目仍按相关规定在原渠道解决。
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在享受伤残津贴期间,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原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今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伤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后,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按相关规定纳入统筹管理。
据了解,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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