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必将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带来一定影响。为帮助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保险法》,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广西劳动保障学会于6月27-30日在南宁举办了两期《社会保险法》培训班。
此次培训邀请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授课,就《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最新规定;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及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内容做了深刻而精彩的讲述,同时配以案例分析,并现场答疑。来自全区各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人力资源和工会工作的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一致认为通过培训收益匪浅,大家对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对新增加和变动的内容也了然于心。他们表示,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将积极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努力将社会保险业务做好、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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