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本市为保障外来从这一保险之所以称为“综合保险”,是因为它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保险待遇。凡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劳动的人员和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的用人单位,如果要继续使用,应当在9月l臼起30天内持批准使用外来从来人员的文件工商营业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如果是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在社区设摊贩卖生活必需品),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居住场所证明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如何缴纳综合保险责?缴费金额多少?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或变更手续后,按规定的日期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也就是说,每一次缴费要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截止到上月25日的实际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或变更手续后,按规定的日期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
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上年度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5%×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总人数。(其中计算外来施工企业的缴费额时,要将公式中的12.5%更换成7.5%)。无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费=上年度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5%。
综合保险有哪些待遇?如何享受?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具体享受待遇如下: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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