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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外来从业人员社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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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人保局网站显示,2005年-2007年,上海市养老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3。91%;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18。14%;三年来财政共计投入补贴资金88。81亿元。

  上海市近日出台社保新政,从7月1日起,600万外来从业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居民社保,上海市社保基金有望获得增量资金来源。

  参保人员将增近600万人

  6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称上海人保局)悄然挂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全文从头到尾500字整,涉及的人口则达600万人之众。7月1日,上海人保局正式公布这一《通知》。

  《通知》规定: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如有相关技术资质或为用人单位所需,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按同等比例缴纳。

  《财经》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所称“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其实囊括了几乎所有在沪企业,仅有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人员排除在外。

  如若按此前上海市市长韩正的介绍,现在上海常住人口1900万人,户籍人口1300万人。这意味着,外省市人员“享受”城保“待遇”的范围从目前持人才居住证者扩大到几乎全体外来从业人员,理论上实际参保人员将增加近600万人。

  在此《通知》之前,上海外来从业人员所适用的社保政策,是运行了七年的居住证与城保挂钩制度,以及一项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上海2002年出台人民政府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以及第123号令——《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前者针对外来人才,后者针对一般外来从业人员。前者规定具有上海市人才居住证的,可以缴纳上海市城保,这项制度出台时被看做为外来人才增加的一项福利,因为它附带可享受子女就读和义务教育等便利。

  由于人才居住证转城保的政策并非强制性,企业出于对用人成本的顾虑,实际上这一政策最终并未吸引大量外来人员参保。据上海市人保局内部资料,直到2009年仅有20万名办理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缴纳了城保,而实际具备办理城保资格的人数达到200万人。

  此次新政首先面临的是大量缴纳综合保险(下称综保)人群转城保。

  上海市现行的综保缴纳基数较低,是以全市上年平均缴费基数的60%计基,缴纳比例为12。5%,以2008年上海市平均缴费基数3292元计,折算下来2009年综合保险人群每月须缴纳249。60元,综合保险为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须缴纳。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7月,上海市综合保险参保覆盖人数为307。7万人,新政实施后,此部分人群缴费基数不再按全市上年平均缴费基数的60%计基,而是按实际收入计基,而总缴费比例从12。5%提高到48%。

  上海社保缺口待补

  上海此番社保新政从客观效果来看,无疑将为上海市社保基金注入巨额资金。

  今年初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和政协委员座谈时就明确表示,“社保基金严重‘穿底’,仅2008年上海市级财政收入为上海社保基金托底170亿元-180亿元”。

  上海市人保局网站显示,2005年-2007年,上海市养老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3。91%;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18。14%;三年来财政共计投入补贴资金88。81亿元。

  《财经》记者从上海市人保局内部渠道了解到,《通知》出台的目的确实是为弥补上海社保基金的窟隆。此前上海市人保局每年都会给各区县社保中心下达“基金增长指标”,指标的完成主要靠催缴当年和历年缓缴单位,即尽量从存量中挤出。今年则没有此类任务下达,因为全体外来从业人员城保基金的缴纳增量是一块更大的蛋糕。

  上海市人保局一位人士透露,今年的计划是争取600万外来从业人口中的30%缴纳城保。照此计算,将有180万外来从业人口缴纳城保,减去已经缴纳的20万人口,今年上海将新增160万名城保参保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计算,如果今年8月开始顺利实施新政,上海社保基金有望获得80亿元增量。

  上海市人保局的有关领导回避了《财经》记者的采访,只是表示,此项政策并非人保局制订的,而是市政府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人保局只是配套执行。

  《财经》记者就此事采访几家用人单位,他们均表示对《通知》有所知晓,但由于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目前还未有过多讨论。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认为此《通知》又是“非强制性”的,不过《财经》记者从上海人保局养老保险处获知,《通知》中的“应当”即为“必须”。

  不过上海市目前并没有就此《通知》出台实施细则的打算。此项《通知》内容过于简单,实际操作中各项细节,比如综合保险与之如何衔接,谁负责审核户籍属性、谁来监察、违规责任等等均无具体规定。

  上海人保局养老保险处一位女士告诉《财经》记者,细则是否出台,须等执行之后的情况反馈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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