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社保法》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如何确保《社保法》的顺利实施是当前的首要问题。
据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该局已经成立了《社保法》宣传领导小组,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培训了相关工作人员,并通过印发资料、文艺演出、政策咨询等方式对《社保法》大力宣传,宣传对象覆盖到企业在岗职工、社区居民、失业人员、大学生、农民工、离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
据透露,该局还将开展多层次的学习培训,对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本系统职工进行《社会保险法》知识的全面培训。并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与《社保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政策规定,按照权限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
●将逐步覆盖城乡居民
《社保法》的贯彻实施,重点是要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并且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和权利,动员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履行为职工参保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国社保体系保障范围受到各种“樊篱”的局限,比如困扰参保人员的社保异地转移接续,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双轨制,领取失业保险金不能享受医保,城乡之间社保待遇水平不一。但随着近年来社保体系的突破,可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可享受医保政策的出台,正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的缩影。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市以保障民生为立足点,在城镇范围内建立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并积极把“城镇保险”向“城乡统筹”转变,社保体系建设逐步覆盖到城乡居民。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400。06万人次,同比增长12。8%;征收社会保险基金12。26亿元,同比增长11。7%。五项社保中,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0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6。18万人,同比增长5。2%;基金征缴7。88亿元,同比增长27%。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2万人,基金征缴2。6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1。28万人,基金征缴5977。37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8。68万人,基金征缴2177。14万元,同比增长29。36%。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34。021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4088。12万元。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3。77万人,基金征缴483。98万元。
目前,新农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于都县、龙南县、寻乌县新农保参保人数达63。03万人,收取保费5033。33万元。
社保专家释疑相关热点问题
随着《社保法》的正式实施。近日很多读者就这部“民生大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咨询。记者梳理出其中的热点问题,约请我市社保专家进行释疑。
1。关于养老保险
养老是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有市民打电话来咨询“我今年底退休,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达不到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不是就领不到养老金啊?我该怎么办?”
社保专家称,参保人员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关于医疗保险
“下个月我就跳槽到外省工作了,想把医保关系转来不知道是否可行?”市民孙先生问道。
社会专家称,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国家已出台医保关系转移政策文件,我市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转移医保关系业务。
3。关于失业保险
“我去年失业了,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这段时间没钱缴医保参保费。如果生病了还能否享受到医保待遇?”
社保专家指出,对于失业人群《社保法》也有相关保护条例。目前已经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4。关于工伤保险
“我有个亲戚,公司经理请他吃饭时,被灌了许多酒,次日发现他已经死亡多时。请问是否应该算工伤?”
对于这个疑问,社保局专家认为不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理请他吃饭不是工作需要,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喝酒也与他的本职工作无关联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醉酒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不认定为工伤。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赔偿问题。
5。关于生育保险
准妈妈刘女士问道:“我没有工作,没参加生育保险,但我老公所在的公司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我生孩子时产生的费用可否由男方报销?”
社保专家指出,据《社保法》规定,王女士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