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配偶
可享生育险
问:目前,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规定,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
未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养老金这样计算
问:本单位同一年退休的退休人员中退休金各不一样,不知退休金是如何计算出来,退休金的计算涉及到哪些方面(如职务、职称等),能否列一下详细的计算公式?
答:统筹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这里的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系数。
过渡性养老金, 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
认定有啥条件
问:新《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有哪些条件?
答: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新条例在以下两方面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进行调整:一是条例中的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但不包括职工走路自行摔伤等非车辆交通事故。
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不包括在小区和车库等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二是要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养老保险
可以跨省转移
问:两年前我在深圳工作有办理五险,目前我在福州工作。请问可以将以前办理的五险转过来吗?如果可以转,该如何转?
答: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跨省转移。转移办法:第一步向原参保的社保机构索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向福州市社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福州市社保中心受理转移申请之后,会向原来的社保机构发《联系函》并办理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老工伤人员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问:哪些人员符合老工伤纳入条件?纳入管理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国家规定,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国有集体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经审核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及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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