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首付拒不路面社保信息提供线索
2009年6月,张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李某位于密云县的一处楼房。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按期向李某的账户打入了首付款,谁知俩月之后,李某又将此房转卖他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此张先生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返还首付款及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共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李某却迟迟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去年6月,张先生向密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但他拒不露面。在调查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想到了社保信息也许会反映出执行线索,于是辗转海淀与房山区,终于查找到了李某的现单位。经过与李某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及相关领导联系,最终督促李某按时来到,并交纳了案款3万元,承诺春节前付清所欠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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